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源自文化遺產日,是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文化建設重要主題之一,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保護文化遺產的高度重視和戰(zhàn)略遠見。目的是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關注和保護文化遺產,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發(fā)展過程
2005年12月,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
2009年,國家文物局創(chuàng)設主場城市活動機制以來,每年的文化遺產日國家文物局都選取一座城市舉辦文化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
2016年9月,國務院批復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產日”,調整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發(fā)展目標
政府希望通過設立“文化遺產日”,使文化遺產保護得到全面加強。
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全國“文化遺產日”并沒有像人們預想的那樣,選在農歷五月初五端午節(jié),而是確定在沒有任何特殊意義的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這樣做旨在使這個“文化遺產日”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